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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发表时间 :2019-07-07

摘要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全文:http://www.gov.cn/zhengce/2014-04/25/content_26664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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